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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种模式的博弈

(风林全集第五辑、第17~21卷) by 陈验安

2019-4-24 19:04

  在战国二百多年间,神州总有某些人太崇尚功利、爱走极端、狂热斗争,其实直到现代都不乏这种心理的人。在诸子百家中以商鞅、韩非和李斯为代表的那派法家即“商韩法家”,和主张“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齐国法家非常不同。商鞅的法家学说和政策非常极端,并在秦国得到实践,包括极权主义、重刑主义,以及极端的功利主义、户籍制度、重农抑商和“国进民退”。商鞅死后,其政策基本被秦国延续下去,并以其极端性深刻影响了六国和整个神州大地。到了战国末期,韩非成为这派法家的集大成者和精神领袖,并得到秦王政即后来的秦始皇高度推崇。

  商韩法家极力主张“壹”,要求各领域都高度一元化。《商君书·赏刑》说:“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商君书·农战》说:“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商君书·壹民》说:“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有人很欣赏这样的法律平等、廉洁高效、令行禁止、团结一致、取缔淫巧、务实务本。到了实践层面,又有人说,“大秦”即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和秦始皇治下的秦朝是最讲法治的文明国家,比西洋先进了两千年。

  首先要说明,现代法治以多数民意和社会契约为基础,以公众利益和人人平等为前提,反对一家专制和权力世袭,在刑法方面遵循人权、人道、生命至上和禁止奴化等原则。国家必须是名副其实的“公天下”,不能像北高丽一家三代连续独揽大权的“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那样名不副实,否则,不管如何宣称“民国”“共和”“维护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独夫寡人家天下”。商韩主张而大秦实践的法律体系几乎没有现代法治这些基本要素,丝毫也不“公天下”,从思想上极力宣扬皇帝至尊无上、一切资源和人口都是皇帝的私产,皇位则绝对世袭,“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大秦法律,一切以维护君权至上和君位世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极权主义君主专制相互配套。君主“口含天宪”,即君主说的话就是法律,决定国家一切大小事,皇帝说杀谁或将谁家满门抄斩就是一句话的事情,即使贵为宰相也与奴隶无异。在君主面前,百官和平民的确都是平等的,所有人都是家奴。在一郡一县中,地方长官又是主人,其他人都是低贱奴才。李斯在其多篇极尽歌功颂德之能事的刻石文章说:“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尊职事。”“皇帝之名,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作为给现代法治奠定理论基础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任意支配。”同样道理,明朝的内阁制单纯是极权君主的独裁工具,而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与代议制配套的内阁制;明朝内阁由皇帝任命和只对皇帝负责,这并不算领先世界。

  大秦法律以刑法为主而不讲究民法,鼓吹轻罪重罚、连坐酷刑,没有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根本不把罪犯当成人来看,商鞅变法后大量犯小事的人被罚为“官奴”。《商君书·赏刑》说:“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商君书·靳令》说:“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盐铁论》评论说:“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刑既严峻矣,又作为相坐之法,造诽谤,增肉刑,百姓斋栗,不知所措手足也。”

  这套法律和行政管理都是建立在极端的“性恶论”和“权术”的基础上,充满着不信任、阴损毒辣、告密之风,目的是让民众互相钳制而削弱。《商君书·算地》主张君主“操权一正以立术”“专其柄”。《商君书·去强》说:“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韩非子》说:“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凡人臣之所道成奸者有八术:一曰同床,二曰在旁,三曰父兄,四曰养殃,五曰民荫,六曰流行,七曰威强,八曰四方。”“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在这种体制下,丝毫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韩非子》说:“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在百姓万民和一家一姓的国家机器的关系上,《商君书·弱民》主张:“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愚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五者不灵,杀之。”正因为贯彻这些政策和其他措施,《盐铁论》评论商鞅变法:“赋敛既烦数矣,又外禁山泽之原,内设百倍之利,民无所开说容言。”《汉书》说到商鞅变法的社会状况,“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

  《商君书·垦令》说:“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音庞,意为广博)。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民不贵学问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同时,列出了非除之而后快的“十大害”,其中连作为华夏文化源头的《尚书》《诗经》都被敌视为大害。《商君书·农战》说:“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韩非子》也说商鞅变法时“燔诗书而明法令”,并提出“五蠹说”,把学者(读书文人或著书立说之人)、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从事工商业的人)说成社会的五种有害的蛀虫。

  商韩法家很害怕民众“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极端仇视思想开放、言论自由和民众觉醒,而极力主张严格的户籍制度配合高度的愚民政策,必须除去上述的“十大害”、“五蠹”才能推行各项措施和达到他们偏好的理想社会。这样的理想社会只有高高在上的专制君主、层层官吏、服服帖帖的农夫、不听话的官奴贱民、保卫君主权力和镇压平民的军队,其他成分的人口都是有害的必须要清洗掉的,尤其是读诗书、讲仁义、爱辩论、著书立说的那些人。赢秦禁言烧书,始于商鞅变法,其标志是将秦孝公太子的老师处以重刑,也就是说丝毫容不下意见不同者。这件事之后,秦国变成了一个全民只做“应声虫”的国家,没哪个人有硬骨头敢说个“不”字,到了秦始皇时则“焚书坑儒”,400多位有文化的不同学派的人物全部被活埋。

  《尚书》曰:“罔游于逸,罔淫于乐。”“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逭。”《诗经》曰:“人而无仪,不死何为?”“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左传》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国语》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论语》曰:“为政以德。”“恭、宽、信、敏、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老子》曰:“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与商韩法家严重对立的黄老道家或齐国法家,有《六韬》《管子》等著作。《六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管子》曰:“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孟子曾长期在齐国从事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在许多方面与黄老道家颇有相似之处。《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不注重工商业、文化和民权,而极端偏好“农战”和血腥扩张,并把人口和资源最大化地投入到后者,造成社会结构的严重畸形。《商君书·农战》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整个秦国沦为军事化管制,贯彻“人头奖励政策”,把威逼利诱发挥到极致。《商君书·境内》说:“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逃而刭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挺欣赏这一套的《韩非子》说:“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秦军变为造成国际恐慌的虎狼之师,也让秦国百姓形成病态趣味和扭曲生活,“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商君书·赏刑》)

  到后来,商鞅被拥有极权的新君主所记恨,畏罪逃跑,在边关附近投宿客舍,但客舍说:“按照商君之法,让没证件的人住宿会受到连坐株连”。商鞅叹道:“为法之敝一至此哉!”逃到魏国后,因他曾用权术欺弄魏国人(公子卬),按照赢秦新法他又是秦国罪犯,魏国人将他遣返,他最终死在自己制定的酷刑上。有人称颂商鞅多么诚信,但西汉学者刘歆说:“今商君倍公子卬之旧恩,弃交魏之明信,诈取三军之众,故诸侯畏其强而不亲信也。”《盐铁轮》说:“今秦怨毒商鞅之法,甚于私仇,故孝公卒之日,举国而攻之,东西南北,莫可奔走,仰天而叹曰:‘嗟乎,为政之弊,至于斯极也!’卒车裂族夷,为天下笑!斯人自杀,非人杀之也!”《韩非子》也说:“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其中,正如《淮南子》所评:“商鞅为秦立相坐之法,而百姓怨也”。

  李斯和韩非之所以极力主张商鞅那套,因为高度功利性。《韩非子》说:“秦行商君法以富强。”李斯在《谏逐客书》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李斯和韩非一道拜荀子为师,但都没学到荀子学说的仁德一面。荀子告诫李斯说要注意节制,然而李斯已深度黑化,后来诬告并毒死韩非,而“行饮”即让对手饮毒药正是《韩非子》主张的手段。荀子教导说“杀生而送死谓之贼”而反对殉葬,李斯却只会迎合赢秦搞出空前的殉葬规模,真是独夫民贼的一条狗,帝王主子叫他干嘛他就干嘛,叫他咬人整人是随时待命的。再后来李斯同赵高狼狈为奸,最后被秦二世处以极刑,全家被杀。唐代诗人胡曾《杀子谷》咏道:“举国贤良尽泪垂,扶苏屈死树边时。至今谷口泉呜咽,犹似秦人恨李斯。”

  《战国策》评商鞅“刻薄寡恩,特以强服之耳”。太史公在《史记》评商鞅说“天资刻薄人也”“商君之少恩矣”,评韩非说“其极惨礉少恩”,评李斯说“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三人都是极端的“刻薄寡恩”,对待他人和国民不懂“德主刑辅”“威恩并用”。除商韩法家喜好迎合帝王独夫外,诸子百家对于神武伟岸霸气的“大秦四雄主”(秦孝公、秦惠王、秦昭襄王、秦始皇),恐怕像一只只苍蝇在嗡嗡叫,自然要烧书和弄死读书人。在东海之滨的齐国则礼遇天下士人而不看成苍蝇,营造兼容并包的“氛围场”,让各位先生自由探讨宇宙、社会、历史、经济、人生等问题。齐国也成为当时整个神州的文化中心、工商业中心,将诸子百家争鸣的盛事和早期市场经济的繁荣推向最高峰。齐国盛产直言敢谏或忧道不忧食的名士,例如邹忌、颜斶、淳于髡、尹文子和鲁仲连,这是一种“软制约”,历代齐王很少有过分行径。

  在战国中后期,商韩法家和黄老道家、秦王室和古社之间进行激烈博弈。古社人物策划的“合纵”被秦之“连横”给打乱;策划几次山东联军攻秦之战,但联军打到函谷关被秦军借助易守难攻的地形给阻挡住,最后一次打到离秦都咸阳还差几十里的蕞地,联军也抵挡不住其变态军队的反击。齐国向秦国投放了不少间谍,例如齐人陈轸往返于齐秦楚三国。卫国商人吕不韦(双面虎)与在赵国当人质的秦国世子很好,还把自己的姬妾送给秦国世子。后来,吕不韦得以到秦国担任丞相,并招纳不少门客包括稷下背景的先生,编撰富含黄老思想的《吕氏春秋》,反对商韩极权主义,例如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乃天下人之天下也”。

  赢姓赵氏也可能是姜姓吕氏的秦王政在商韩法家的支持下击败吕不韦等政敌,把商韩法术发挥到极致。秦国最终灭亡了三晋、楚、燕和田齐,把商韩刑法权术推向整个神州。这所谓的“统一中国”,是通过数十场大战,打死六国东周至少180多万人(这数字还不包括平民)。打赢了并没有值得庆祝和歌颂,正如《老子》所言,“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蒙古灭南宋而统一、朱元璋取得内战胜利、满清灭亡南明而统一、蒙古西征灭亡旧大陆多国、雅利安各部和匈奴人灭亡古罗马,对此又有什么好庆祝和歌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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